沪社科院委〔2023〕017号,经研究决定:聘答浩同志担任我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;聘李伟华同志担任我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;聘期自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止。免去李伟华同志的我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免去周洁莉同志的我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,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