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2/11/23|点击:475
沪社科院〔2022〕101号,经研究决定:聘徐海琨同志担任我院法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(管理六级),聘期自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止。
免去裴斐同志我院法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、院法务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文字:|图片:|编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