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社科院委〔2017〕003号:经研究决定:聘任刘社建同志为我院机关纪委书记(正处长级)。免去刘社建同志我院纪委副书记、监察室主任职务,免去何卫东同志我院监察室副主任职务。 文字:|图片:|编辑: 返回顶部 最新 热门 返回原图 /